改革事业单位经费保障制度。按照公共财政的原则,根据事业单位机构分类改革的要求,对界定为不同性质的事业单位采取不同的经费管理及扶持发展政策。对依法或政府依法委托而承担行政管理或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纯公益性事业单位,财政须保证正常的人员经费和必要的事业发展经费,同时改革经费分配方式,严格控制人员经费总量增长,保证事业经费支出增长部分用于改善公益事业的基础设施和条件,提高事业服务质量。对准公益性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经费由财政部分补助,并采取对发展项目给予资助、贴息补助等方式,逐步增强其产业发展能力和经济实力。同时鼓励和支持准公益性事业单位在保证为社会公益服务的前提下,利用设施和资源等优势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和举办社会公益服务,有条件的要转为经费自理。对暂以事业单位名义存在,但已面向社会提供经济鉴证、经纪、介绍等中介服务类或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财政不再供给经费,实行企业化管理,并加快转制为企业进程。为减轻转制单位不良资产压力,清查、审计和评估出的资产损失,经报批可依次冲减国有权益和资本金;实行股份制改造给予优惠政策;组建企业集团,允许在国家控股的前提下,吸收国内外资金投资;过去享受的财税政策继续执行,并按规定享受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深化财政预算制度改革
推进部门预算管理改革。预算编制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公开化,减少追加支出的随意性,全面提高预算管理水平。省级财政要进一步深化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提高预算编制透明度;市级财政要在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面实行部门预算;县级财政要加快实行涵盖预算内外收支的部门综合预算,建立和完善向同级人大的报告备案制度。
完善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体系。按照各部门职能特点和承担的工作任务,细化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分类,结合部门公用经费实际支出水平以及政府财力的支付能力,建立和完善分级次、分类分档、人均定额与实物定额相结合的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体系。根据事业发展、政策调整、物价变化、财力增长等因素,定期调整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实现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体系动态管理。规范定额外小专项的项目和标准,逐步纳入定额管理或专项管理。
推行三年滚动项目库管理。根据省委、省政府经济工作部署和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完善充实三年滚动项目库,加强项目申报、筛选、审核、论证、排序等基础工作。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要求,重点保障支持企业改革发展、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支持社会事业发展、再就业及社会保障、涉及群众利益及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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