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
全省财政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5]5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财政厅制定的《关于全省财政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七月三十日
关于全省财政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5]13号),结合财政工作实际,特制定全省财政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省委九届八次全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改革预算管理方式,规范财政分配关系,完善监督管理机制,逐步建立收入完整、支出高效、监督有力的地方公共财政管理体制。
基本原则:一是服务中心工作的原则。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各项政策的制定与实施,都要服务于为振兴老工业基地、构建“和谐辽宁”提供财力支持和体制保障这个核心。二是坚持重点突破的原则。要以解决制约公共财政框架建立的体制障碍为改革重点,着力突破难点。三是统筹兼顾的原则。推进财政改革,既要积极,又要稳妥,要协调好不同改革内容之间的关系,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二、基本内容
(一)规范财政供给范围
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科学界定财政支出范围,规范财政支出次序,确保法定和重点支出,确保政权有效运转和人民群众公共需求。合理安排预算增量财力,提高对农业、教育、科技、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的保障程度,满足其支出增长需求。改变财政支持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方式,逐步减少财政对一般竞争领域的直接投资,更多地利用贴息、担保等间接投资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外国资本、民营资本、金融资本投入的“乘数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