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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的通知

  按照国务院规定,此次农业普查经费除中央财政负担一部分外,其余由地方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五、普查资料的填报与管理
  农业普查需要全社会的重视和支持,需要广大基层干部及农民的积极参与和配合。凡符合普查对象的有关单位和农户,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各级农业普查机构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农业普查取得的各项资料,由各级普查机构负责管理,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对外提供。
  附件:淄博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淄博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

淄博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吴明君 (副市长)
  副组长:张志超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玉玺 (市统计局局长)
      刘 平 (市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袁 晖 (市计委副主任)
      张兆安 (市农业局副局长)
  成 员:刘长江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景春 (市教育局副局长)
      穆若英 (市科技局副局长)
      周立华 (市公安局副局长)
      邓红双 (市民政局副局长)
      梅永富 (市司法局副局长)
      王昌晖 (市财政局副局长)
      韩发磊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马 红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马家军 (市水利与渔业局副局长)
      于学祥 (市林业局副局长)
      王大伟 (市卫生局副局长)
      刘太岭 (市统计局副局长)
      王 远 (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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