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的通知
(淄政发[2005]7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05〕13号)和《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的通知》(鲁政发〔2005〕94号)要求,定于2006年底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为做好我市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
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对于党和政府了解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基本情况,全面掌握农村社会经济信息,研究确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经济发展政策,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加速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我市第二次农业普查主要包括6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从事第一产业活动单位和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二是乡(镇)、村委会及社区环境情况;三是农业土地利用情况;四是农业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五是农村劳动力就业及流动情况;六是农民生活质量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6年度。
三、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农业普查涉及广大农村地区及众多农户,普查任务重,工作难度大,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将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区县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要于2005年11月底前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机构。乡镇、村农业普查机构要于2006年3月底前组建。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及时解决。各级财政和计划部门要在普查经费、物资保障方面给予保证;各级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普查的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级农业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区县、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作用,从乡镇、村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人员和调查员。要根据农业普查总体安排,及时做好调查员的培训和组织工作。
四、普查经费的安排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