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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化贷款风险担保资金管理中心贷款担保实施细则

  (二)承担的项目技术含量高且产业化条件成熟,实施方案可行,预期经济效益好;申请贷款担保的企业近三年(经营未满三年的从正式营业年限考察)的经营业绩应呈上升趋势;
  (三)经营管理制度健全,财务核算规范,信誉良好,无重大民事纠纷;
  (四)企业通过贷款资金使用,可取得预期收益,具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五)市担保管理中心认为必备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担保种类:风险担保资金主要对经审查合格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或有较好经济效益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固定资产贷款或流动资金贷款的担保。固定资产贷款的担保期限不得超过3年,流动资金贷款的担保期限不得超过1年半。
  第十条 担保规模:应根据担保项目预期收益、资金需求量、技术含量、市场前景及受保者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而定,对每个企业的贷款担保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金融机构对企业单笔贷款总额的50%,且担保总额一般不得超过1000万元。确属重大项目且担保额在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以上的,市担保管理中心根据本细则第十二条第四款审委会评审情况提出建议意见,由重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新办)组织专家论证后提出担保建议报市政府审定。
  贷款担保延期,担保额度不得增加,可以减少。
  第十一条 对受保者贷款提供“一般保证”或“连带责任保证”方式的担保。担保方式由市担保管理中心与贷款银行、受保者协商确定。

第三章 担保程序

  第十二条 担保程序。
  (一)企业向市高新办提出贷款担保推荐申请。企业申请推荐担保应提供以下资料:
  1、担保推荐申请书(见附件一);
  2、企业基本情况,包括工商执照,本市有权机构对企业或项目的认定书,项目批复、备案或核准文件,企业近期财务报表以及有关合同文件;
  3、承贷银行贷款意向书;
  4、担保业务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市高新办对企业进行初审并向市担保管理中心出具推荐通知书;
  (三)企业根据市高新办出具的推荐通知书,向市担保管理中心提出贷款担保申请。企业申请贷款担保应提供以下资料:
  1、贷款担保申请书(见附件二);
  2、高新办出具的推荐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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