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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信息办关于加快杭州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失效]

  (五)组织开展技术咨询与技术支撑。对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建设的重大项目、关键技术等推行专家咨询制度。瞄准前沿技术、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实施跟踪战略、赶超战略和推广战略。享受国家及省市产业政策支持的重大项目和技术攻关项目、产业化项目,应实行首席专家技术负责制度。市信息办要积极做好产业基地建设专家库建设工作,并建立和完善能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的工作和运行机制。
  (六)整合政府资源支持产业基地建设。根据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建设的要求,从2005年起,全市每年安排不低于5000万元的资金用于支持产业基地内信息制造业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有效整合政府职能部门的有关专项资金,以项目支持、技术攻关奖励、企业技术进步贴息等方式专项用于产业基地建设。市信息办要会同市财政、审计等部门切实做好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的评价、审计工作,确保我市现有专项资金优先用于产业基地建设,发挥其最大效用。
  (七)做好产业基地建设评价工作。按照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建设的标准和要求,科学建立产业基地建设评价体系。从2005年起,试行产业基地建设评价制度,发布《杭州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建设年度报告》。
  (八)扎实推进民企制度再创新行动。在保持我市民营企业原有体制、机制优势的基础上,深化改革,积极探索建立更加符合现代市场经济体系的企业制度。建立以规范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民营企业机制,引入职业经理人制度,鼓励企业设立企业知识主管(CKO)、企业信息主管(CIO)、企业财务主管(CFO)等新型企业运作机制和管理方式,争取到“十一五”期末,健全完善全市电子信息产业龙头骨干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工作。
  (九)培育支撑产业基地的龙头企业。以实施大项目为抓手,重点推进投资规模大、产业带动性强的大项目群建设。围绕通信、软件、集成电路、数字电视、动漫、游戏等“两大、两新、两优”产业,有效集中各种要素资源支持大项目建设。以培育产业链竞争优势为目的,重点培育产业链中的龙头企业,对实施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关键技术的龙头企业,在项目管理、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鼓励引导产业整合和资产重组,通过跨地区联合、重组、兼并等有效形式,走产品经营和资本经营相结合的道路,强化产业链竞争优势,不断提高产业链龙头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十)实施电子信息产品品牌战略。由杭州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牵头,市质监局会同市信息办、经委、科技局等部门,制定电子信息产业名牌发展规划,以培育我市电子信息产品名牌为目标,大力推进电子信息产业创名牌工程,培育一批省、市名牌,积极引导企业争创中国名牌。市工商局会同市信息办、经委、科技局等部门,以培育我市电子信息产品著名商标为目标,积极鼓励创建“品牌基地”,每年培育一批省、市著名商标,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同时,要建立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品牌考评机制、诚信公布制度等。
  (十一)加强电子信息产业人才培养。积极营造培养人才、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良好环境,建立健全信息技术创新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机制;构建完善的信息技术教育与培训体系,“十一五”期间建立若干个具有一定规模的电子信息产业人才培训基地,加大对中高级管理人才、研发人才及紧缺专业人才的职业培训;鼓励教育培训机构与企业合作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建立联合培养人才和开发人才资源的有效机制;积极倡导企业建立健全员工在职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技术管理水平;鼓励国内外著名院所与企业联合,面向产业基地建立起若干个博士后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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