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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3、涉及到拆迁户回迁的预(销)售商品房项目,拆迁户优先对预留的回迁房具有优先购买权;预留给拆迁户的房屋在网上应显示为不可销售状态,开发商应当书面通知拆迁户在一定时限内购买房屋或者书面声明不购买房屋;房管局根据拆迁户的书面不购买声明,把房屋的销售状态改为可销售。
  4、网上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之后,办理房地产权证之前,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需要变更商品房销售合同条款的,应通过网上操作系统办理相关手续;需要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的,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合同申请。
  双方当事人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后,房地产交易中心应当通过网上操作系统,及时在商品房的楼盘表内注明该商品房销售合同已经解除。
  5、如果开发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售房导致其售房系统自动锁止的,应向主管部门书面说明情况,依法接受处罚后,重新开启售房系统。
  6、建设、房管部门应当隔日公布房地产市场的交易情况,提供网上公开查询服务,并定期汇总、分析、发布本地区房地产市场情况。
  7、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的供应商有义务维护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五、推进我省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主要形式
  (一)从事房地产管理的各个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预售审批和交易与权属登记职能属一个部门的,要通过网站平台上的楼盘表将预售审批和交易与权属登记业务有机衔接,确保系统的有效应用,堵塞管理漏洞。预售审批和交易与权属权属登记职能分属建设局和房管局的,以房管局牵头组织系统开发建设,并提供网站平台与建设局的预售审批业务对接。
  (二)各地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购买成熟系统或者自行研制开发等形式加快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目前,我厅已经委托省建设信息中心开发出一套适用于中等城市和县使用的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在肇庆市的试运行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省建设信息中心将向全省各地推广使用这套系统。
  六、对各地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检查验收的安排
  我厅计划在2006年6月和12月,组织对全省各地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情况通报全省;对没有按时完成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任务的市县,我厅将予通报批评,并知会当地市、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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