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转发建设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粤建管[2005]115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安全监管局,省直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我省部分地区发生了多起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的损失,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遏制事故多发的事态,现将建设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设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建质[2005]13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领导近期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清醒认识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全力以赴,确保实现我省建设系统今年的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针对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加大巡查、抽查力度,总结分析本地区易发、多发事故的类别,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的措施,全面开展预防深基坑、高支模、高处坠落、施工坍塌等事故的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排查重点监控工程、重点部位存在的事故隐患。
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严格把好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关;凡没有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一律不准参与工程投标;对在2005年7月14日后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所承建的工程,必须停工整改,必须依法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施工;同时,要做好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管理工作,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及从业人员,要严格监管并依法处罚,及时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本地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情况。
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参与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对涉及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和个人资质及执业资格的处罚建议,要按照经上级或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事故调查处理责任划分意见,遵循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进行严格处罚,并报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附件:
建设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