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构建现代教师教育体系。加强师范院校建设,鼓励有资质的非师范院校特别是高水平综合性高等学校参与教师教育。整合教师培训资源,加强区域师资培训基地建设,建立健全适应各级各类教师发展需要的继续教育制度。省设立“强师工程”专项资金,扶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各级各类教师接受继续教育。努力办好教师在职硕士研究生班、教育管理硕士班,实施“利用网络教育提升中小学教师学历工程”,加强职业教育“双师型”师资、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支持师范院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培养特殊教育师资。到2010年,形成学前和小学教师以专科为主、普通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以本科为主且硕士占一定比例、高等学校新进教师具备硕士以上学位的新三级专任教师学历和学位结构体系。在教师中广泛深入开展“崇教厚德、为人师表”主题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教师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专业水平。
(三)实施“人才强教”、“人才强校”工程。建立和完善刚性引进人才与柔性引进人才相结合的制度。省设立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经费,积极从国内外引进一批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到各级各类学校工作;有计划地选拔一批优秀专科、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充实到小学、中学和高等学校教师队伍;通过教师资格认定,吸引社会优秀人才到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任教;鼓励返聘和延聘教学能力强、专业水平高、身体健康的老教师继续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积极推进学校之间教师互聘、联聘工作,建立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之间教师有序流动的机制,盘活教师资源;学校可以根据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需要,短期聘任技术人员,不转户口、不转关系,通过签订合同来明确受聘人的职责、任务和薪酬。加强教师队伍交流工作,建立城市、经济发达地区各级各类优质学校教师对口支援农村、边远山区各级各类薄弱学校的制度。从2006年开始,全省城区中小学教师首次聘任高级教师职务,必须有到山区、农村薄弱学校工作一年以上的经历。切实解决中小学班主任岗位津贴问题,着力改善山区、农村教师的生活待遇和工作条件,认真落实特殊教育教职工的特教津贴(基础工资和职务工资之和的30%)。积极引导和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山区、农村任教。
实施“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完善“特聘教授”岗位制度,积极争取我省高等学校有更多专家学者进入国家“长江学者计划”;继续实施省级特聘教授岗位计划,在国家和省的重点建设高等学校、重点学科中设置一批特聘教授岗位,特聘教授上岗人数达到40人左右,使他们成为我省院士队伍的后备梯队。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设立校级特聘教授岗位,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继续实施基础教育“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一批名校长和名教师,使他们分别成为基础教育的管理专家和学科带头人。加大高等教育“千百十工程”工作力度,培养一批学术造诣高、创新能力强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使他们成为特聘教授的后备梯队。实施“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对35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有潜质的优秀青年教师进行项目资助和重点培养,使之成为“千百十工程”和“百千万人才工程”的后备梯队,形成多层次的创新团队。
(四)深化以教师职务聘任制为重点的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动态的、定期调整的学校编制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广东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办法》和《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机构编制标准暂行规定》。各市、县(市、区)人事、教育、财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按照省编制标准的要求,落实教师编制,用好教师编制。不得以代课教师替代编内教师,要坚决清退不合格教师。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做好学校机构设置和人员定编工作,配齐师资力量,精简行政机构,压缩非教学人员,提高专任教师比例,使教师和科研人员、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党政工作人员等形成合理的结构比例。其中,专任教师占学校人员总数的比例,高中达到85%以上、初中达到88%以上、小学达到92%以上,有特殊教育学生的学校都应配备能够从事特殊教育教学、康复等工作的专任教师。
依法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高等学校享有《
高等教育法》规定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的自主权。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建立完善包括教师在内的全员聘用(聘任)制。强化教师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和履职考核。深化后勤用工制度改革,按照企业管理的办法,根据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全员竞争上岗、全员聘用和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
积极推进学校分配制度改革。扩大学校分配自主权,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重点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根据“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探索建立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以岗位工作业绩为主要考核指标的校内分配办法,充分发挥工资收入的激励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