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省安监局:对全省煤矿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做好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促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
7.省公安厅:负责煤炭运输秩序的保证工作,支持地方政府搞好出省煤有序调控,打击非法煤矿生产的煤炭运输,保障电煤运输秩序和畅通。
8.省国土资源厅:全力支持新建煤矿的建设,特别是新建火电机组配套煤矿的建设,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及时办理土地、采矿权的审批登记手续,将有关煤炭企业电煤供应量与其资源配置、采矿权延续登记、矿产资源费的减免挂钩;将各地区解决电煤供应的情况与资源勘查项目、保护项目挂钩。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作好电煤供应工作。
9.省监狱管理局:负责监狱系统煤矿安全生产的组织工作,严格按省政府下达的电煤供应任务组织监狱煤矿与发电企业签订合同并履行电煤供需合同。
(二)各主产煤市(州)政府。保证电煤供应是各主产煤市(州)各级政府应尽的职责。
宜宾、达州、广元、广安、内江、攀枝花、泸州、巴中、乐山、凉山等市(州)要高度重视煤炭安全生产和电煤供应工作,正确处理煤矿安全生产、矿业秩序整顿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进一步完善电煤供应责任体系,层层分解电煤供应任务,把电煤供应责任落实到煤炭企业,督促煤炭企业与发电企业签订供需合同和认真履行电煤供应合同;进一步做好出省煤的有序调控工作,做好资源综合平衡,确保全省电煤供应;进一步开展煤炭市场经营秩序整顿,认真贯彻实施《
煤炭经营管理办法》,打击弄虚作假、掺杂使假行为,建立煤炭企业电煤供应档案,提高电煤质量和合同兑现率。
(三)有关单位。
1.省电力公司:负责提前对电力供需情况进行预测,及时安排月度发电计划,加大电力大区域平衡,化解季节性供需矛盾,丰水期要合理安排外送电量,减少弃水,枯水期要多渠道、多种形式增加外购电量;要切实按照电煤货款、电费结算办法向火电厂支付电费,支持火电厂电煤供应工作;进一步加强电力需求侧的管理,做好“错峰避峰”、合理用电、节约用电工作。
2.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负责天然气产、销平衡,加快勘探开发力度,使天然气产量随着全省经济发展持续增长。及时掌握市场变化动态,加强天然气生产组织,努力增加天然气供应量,加强调度和综合平衡,确保居民生活和电厂发电用气供应。
3.中石油销售四川分公司:负责成品油稳定输送及购、销、存量的平衡。及时掌握市场变化动态,加强调控,保证成品油市场供应,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