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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能源生产供应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建立省能源生产供应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川办函[2005]177号 2005年8月21日)


  为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综合协调、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全省能源生产供应综合协调工作,保证全省能源生产供应,经省政府同意,建立省能源生产供应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职能
  通报全省能源生产供应情况;研究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能源生产供应工作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影响全省能源生产供应工作的各类矛盾和问题;研究提出增加全省能源生产供应的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
  二、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
  全省能源生产联席会议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分管副秘书长和省经委主任为召集人,省级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主产煤市(州)、重点工业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和市经委分管主任;省电力公司、成都铁路局、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中石油四川销售分公司负责人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经委,负责日常工作。
  三、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省级相关部门。
  1.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全省经济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全省煤炭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按照全省主网电厂电煤年度需求,牵头做好电煤资源年度供需平衡,及时协调解决影响年度电煤供需合同落实的各类问题;做好新建电厂的电煤资源平衡工作。
  2.省经委:负责全省电力生产的监管、煤炭生产组织和电力、煤炭市场供需状况的监测、煤炭市场的监管工作;参与电煤资源年度供需平衡和合同落实工作;负责全省煤炭供应调度协调和调运组织工作;根据主网电厂月度电煤需求,及时做好月度电煤产运需平衡工作;督促煤炭企业履行电煤供需合同,对不履行电煤合同的煤炭企业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统一协调跨省区的电煤调运;督促煤矿、电厂做好丰水期的储煤工作,根据主网电厂电煤供应应急状态报告制订、实施电煤应急供应方案,下达电煤应急供应调度令。
  3.省交通厅:负责全省主网电厂电煤公路、水路运输运力组织,保证电煤公路运输的运力需要和道路畅通,督促公路、水路运输企业按出省煤调控管理办法承运电煤。
  4.省物价局:负责全省煤炭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管工作,根据我省煤炭市场及运输价格变动情况及时制订煤电价格联动方案按规定报批。电煤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采取临时性干预措施。
  5.四川煤监局:对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实施国家监察,检查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在保证安全整顿质量前提下加快煤矿安全整顿验收工作。重点做好煤矿生产能力和通风能力安全监察,防止超能力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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