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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盐务管理局关于稳步推进盐业产业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

  四、推进盐业生产基地建设。要依法严格划定盐场保护区,防止盐区海水受污染。要充分发挥省内盐业资源、市场、技术、区位等方面的比较优势,配套建设日晒自然盐、日晒一级盐和腌制用盐生产基地。对重点保留的盐场和其他盐场要分类生产,分类建设,分类管理,并按生产基地类型和产品质量种类定向投入盐业技改资金,逐步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盐业主导产品和稳定的生产基地。要创新盐场管理体制,引导和鼓励盐业产业化、规模化生产。
  五、稳步有序推进盐田废转。加强盐田废转的宏观调控,坚持按规划有序废转。对不适宜盐业生产的劣势制盐企业及低产劣质盐田,应有组织、有计划地予以废转。防止出现废而不转,或多废少转,甚至造成盐田抛荒等现象。
  六、深化食盐定点生产制度。食盐生产实行定场、定滩、定量、定质、定购“五定”管理,推行按指令性计划定点生产,按产销合同收购,形成按计划生产和以销定产有机结合、生产者与经营者互惠互利、规范有序的食盐生产计划管理新模式。
  七、提升产品层次。要立足本省市场,开发生产新品种盐,满足市场对盐产品多样化、多层次、优质化和健康安全的消费需求。要按照食盐精细化要求,重点开发生产外观指标和内在质量一流的日晒自然盐,形成浙盐特色。要加快开发食盐品种和包装,积极实施品牌战略,形成省产精品日晒自然盐、日晒盐、腌制用盐系列。要推行清洁生产,推广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和绿色标志认证,改进结晶工艺和操作技术,改造结晶设施,提高制盐科技水平,实现浙盐升级换代。
  八、做好盐业储备工作。为保持必要的盐源,在稳步推进省内盐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强重点盐场保护的基础上,通过投资、参股等形式,建立省外盐业生产基地。要按照省政府《关于深化全省盐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浙政发[2005]46号)精神,加强盐业仓储设施建设,加快建立省级食盐储备,在3年内形成5万吨省级食盐储备能力。
  九、稳妥处置盐田废转后的有关事宜。产盐区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和妥善处理盐田废转后盐民的社会保障、就业等相关利益问题,解除盐民的后顾之忧。废转盐田较多的地区,开发主体视情给当地盐业公司适当的盐田废转补偿,用于处理因废转盐田而导致盐业公司富余人员的分流等事宜。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重视和支持产盐区转变为销盐区后的盐业仓储设施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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