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强化抓手,不断加大机关效能建设的监督力度
切实加强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建设,发挥机关效能建设监督员的作用。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工作办法(试行)》,规范投诉中心的运行,完善“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联动高效、有诉必理、有理必果”的投诉工作机制,健全“上下贯通、左右连接、统一有序”的投诉网络体系。加强投诉中心硬件建设,建立快捷、高效的投诉管理系统,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认真受理管辖范围内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效能的投诉,做好投诉件的查办、督办、联办工作。第二季度将对各地和省直有关单位具体落实全省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运作等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认真贯彻《浙江省效能与行风监督员管理暂行办法》,切实加强监督员队伍建设,提高明查暗访和监督的效果。今年拟安排效能与行风监督员进行两次明查暗访。继续加大舆论宣传的力度,总结宣传一批机关效能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重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组织新闻单位参与明查暗访,对一些查实的反面典型要进行曝光。
六、严肃纪律,认真查处违反机关效能建设的行为
进一步落实“四条禁令”和《
浙江省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整肃风纪,加大查办效能案件和责任追究力度。今年要重点查处行政决策、行政执行和行政管理中不认真履行职责、不及时履行职责、拒不履行职责的行为以及工作效能低下、影响重大决策贯彻落实的人和事。着重解决机关工作人员存在的纪律涣散、作风漂浮、工作不实、办事推诿、效率低下、服务态度差以及资源浪费等问题。对机关效能建设存在问题比较突出及存在的问题长期不能解决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按照《绩效考核办法》,进一步强化机关效能建设的监督考核。结合年度工作考评、公务员年度考核、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深化部门工作考评和机关干部绩效考核。
七、加强领导,切实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机关效能建设纳入重要工作内容,把各级效能办建设好,调整充实力量,发挥好效能办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作用。各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参照省里的做法成立相应机构,选好配强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强效能监察干部队伍的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今年拟举办一期业务培训班暨理论研讨会。研究制定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暂行办法,使这项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