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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农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意见

  (四)示范引导,稳步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坚持引导示范,有序推进。改革起步较早、实施面较广的地区,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完善。尚未开展的地区,要深入开展调研,制定政策,并选择符合条件的地方开展试点。
  二、规范运作,推进改革有序进行
  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是以行政村为单位,对原有村经济合作社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原村经济合作社更名为股份经济合作社,继续依法行使原村级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改革中要把握好以下几个工作环节。
  (一)制定方案。建立由村党组织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社员代表共同组成的股份合作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组织实施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拟定改革具体政策和实施方案,经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提出改制书面申请,经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市、区)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批准。
  (二)清产核资。清产核资范围包括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村改制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国家农业部、财政部《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办法》和农业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资产所有权界定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全面核实集体资产家底,妥善处理债权债务,明确所有资产的权属关系,并填好财产清单,设立台账登记造册。清产核资结果须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县(市、区)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审核、鉴证。
  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对村经济合作社的经营性净资产进行评估折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将土地承包权折股。公益性资产原则上不列入折股范围。改革后,因土地被征用等由集体经济组织所得的土地补偿费和集体资产置换增值等的收益,应及时足额追加到总股本中。
  (三)股权量化。村经济合作社的集体股权按以下形式量化到社员,设立社员量化股,主要是作为享受集体收益分配的依据。各地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设村集体股、法人股、个人现金配股等。有条件的村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还可设土地承包权股。
  社员量化股可分为劳动贡献股和人口福利股等两种形式。
  1.劳动贡献股(农龄股):在现有集体净资产中划出一定数量,按劳动贡献多少(以劳动年限为主)量化给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人口福利股(人口股):在现有集体净资产中划出一定数量,量化给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其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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