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6.6 信息报送和处理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指挥部;及时发布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6.7 应急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救灾项目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乡镇(村庄、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费用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执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7.2 应急技术保障
长春市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聘请兼职专家,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科学技术开发的工作力度和投资,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习和培训工作。
7.3 宣传与培训
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4 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发布按《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7.5 监督检查
长春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负责落实相关责任。
8 预案管理与更新
8.1 预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