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参照长春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长春市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水利、气象、地震、建设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建立动态监测网络,并组织发动灾区的广大基层群众(乡、村、屯等),学习地质灾害知识、提高防灾意识,建立三级动态监测网络,各负其责对地质灾害进行监测。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定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3.2.2 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当地人民政府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要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2.3 “防灾明白卡”发放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长和村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村民手中。
3.2.4 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气象部门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当地人民政府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