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4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科技水平。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2 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长春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出现超出事发地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由长春市负责处置的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及出现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根据长春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议,长春市可以成立临时性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其组成如下:
指挥长:市政府主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秘书长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市民政局分管救灾减灾工作的副局长
成员: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长春军分区、武警长春支队、市财政局、市交通局、沈阳铁路局长春办事处、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经委、市建委、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农委、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市粮食局、市商务局、省通信公司长春分公司、市供电公司、市旅游局、县(市)人民政府及当地国土资源局、区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分局等有关单位和单位负责同志。
指挥部主要职责:根据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统一领导和指挥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调动、整合全市救灾力量和资源;决定采取救灾应急措施;执行国务院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和省委、省政府下达的其它关于地质灾害防灾救灾任务。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主管局长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国家和本省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根据指挥部的各项指示、命令,负责实施、协调并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应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有关信息、联络、接待等各项指挥部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