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成熟一个,启动一个,陆续展开”的原则,建立完整规范的工作流程。从2005年8月开始,全面启动换发二代证的工作,到2008年底完成长春市16周岁以上500万人口的换证任务。
(三)总结表彰阶段(2009年初)
认真总结长春市换发二代证的工作经验,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三、准备工作
(一)积极落实换发二代证所需资金。根据
国务院《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1﹞62号)关于“各级公安机关收取的证件工本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全部上缴国库,所需办公、制发证件等经费,由公安机关编制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拨付,专款专用”的规定,我市从实际出发,按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公安机关换发二代证所需的信息网络建设、商务购置、安装调试、日常维护、教育培训、减免贫困人口办证费用等项经费,确保二代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认真做好常住人口信息核对工作。各县(市)、区公安机关要结合我市换发二代证工作,集中开展公民户口登记信息项目核对工作。采取内部核对和入户调查的方法,全面清理、核对户口登记项目,纠正公民身份号码差错,使常驻表、户口簿、身份证、微机信息和公民个人信息项目一致,健全工作机制,防止再出现项目差错。要认真研究解决超生子女、未婚生子女落户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户籍管理,彻底清理解决双重户口、多重户口、空挂户口以及人户分离问题,做到核对一人、准确一人、录入一人,为换证工作奠定基础。
(三)及时完成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长春市县(市)、区公安机关和派出所要按照全国、全省公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会议要求和公安部《关于印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管理总体框架〉的通知》(公治﹝2003﹞135号)精神,在换发二代证工作启动前,及时完成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所需的软、硬件配置及升级改造,完成人口信息核对、采集和存储,并做到及时维护和上传,2005年基本建成全市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为换发二代证提供有力保障。市区内公安机关人口信息系统将于8月末以前完成软、硬件设备配置,8月末以前建成投入使用;县(市)公安机关应根据本地的经济能力,人口比例,因地制宜地选择建设模式,配置相关设备,务必于8月末以前安装调试完毕;派出所应在8月末以前完成系统建设软、硬件升级改造,采取联网、移动硬盘存储信息报送上级等方式,维护上一级系统数据,实现户籍信息变动、居民身份证管理与制作人口信息查询等基本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