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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长春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长春市换发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5]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市公安局制定的《长春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贯彻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八月一日

长春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方案

(市公安局 2005年7月21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全国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全国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全省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确保全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二代证)工作的顺利实施,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从2005年9月开始至2008年12月止,用3年的时间,完成全市16周岁以上约500万人口的换证任务。
  二、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5年4月至9月)。各县(市)、区抓紧完成换发二代证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是协调落实工作经费。各县(市)、区要分级负担统筹解决二代证的经费问题,在此基础上完成二代证信息平台的搭建,完成县(市)、区公安机关和全市派出所的网络布线连接及相关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工作。二是完成户口项目登记核对、公民身份号码清理纠错工作。三是完成全市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升级改造工作。四是在各县(市)、区选择网络布线、连接调试完毕的单位开展试点,并及时总结经验,加快网络布线、连接和设备调试。五是组织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参加全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业务培训班,保证所参加人员都能掌握二代证业务,确保换发二代证工作顺利启动和进行。
  (二)集中换发阶段(2005年9月至2008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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