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林业厅、省公安厅关于组织开展以“为民除害”为主题的集中猎捕成灾野猪专项行动的通知

浙江省林业厅、省公安厅关于组织开展以
“为民除害”为主题的集中猎捕成灾野猪专项行动的通知
(浙林公[2005]109号)


各市、县(市、区)林业局、公安局:
  近年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使森林资源不断增加,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迅速增长,为建设浙江秀美山川打下了扎实的基础。野猪属于有益的野生动物,有一定的经济、科研价值,属省一般保护动物。但随着森林生态环境的改善,我省局部地区野猪繁衍较快,数量过多,野猪糟蹋农作物、侵害家禽家畜、攻击村民的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群众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为了保护群众利益,保持生态平衡,促进林区社会稳定,省林业厅、省公安厅决定从10月15日至11月30日组织开展一次以“为民除害”为主题的集中猎捕成灾野猪的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但某一物种如果数量剧增,会造成局部生态失衡,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很大危害,进而影响一方社会稳定。当前,我省部分山区县(市、区)野猪数量猛增,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已十分强烈。对此,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要引起高度重视,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来看待这一问题,统一思想,认真对待,按照各自的职责,正确引导,加强监管,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好这次专项行动。省林业厅、省公安厅成立集中猎捕成灾野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省林业厅厅长陈铁雄任组长,省公安厅副厅长凌秋来、省林业厅副厅长叶胜荣任副组长,省林业厅森林公安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办公室,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省民用枪支弹药调拨管理中心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厅森林公安局。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有效开展专项行动。
  二、周密部署,加强协调。各级林业、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及时掌握工作动态,防止出现偏差。猎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订周密的猎捕计划,统一调配狩猎力量,明确各项纪律和要求。本次集中行动限于经省政府批准的猎区内开展,并限于已有的狩猎队和猎民参加,不得擅自扩大狩猎和参加人员范围。捕猎行动所需猎枪、猎弹以原狩猎队和猎民所配备的范围、数量为限,不得借机扩大。如行动中确实需要临时增配猎弹的,应依法按有关规定向省民用枪支调拨管理中心申报购买,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从其它渠道获取。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对所使用枪支、弹药的安全监管,确保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
  三、精心组织,确保安全。各县(市、区)对本地的专项行动要统一组织,统一部署,同步开展,严格禁止各猎区单独行动,要确保狩猎人员和周边群众的绝对安全。狩猎队员在狩猎时,要服从统一指挥,集体作战,不能单枪匹马,各自为战,既要防止自己被野猪及其它野兽伤害,同时要注意周边环境,切实防止误伤人员,确保群众的生命安全。当野猪逃离本狩猎区时,必须立即停止猎捕活动,不得擅自跨区作业。各狩猎队、猎民猎捕野猪时必须使用猎枪等合法工具,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气枪、毒药、炸药、吊杠、电捕、地弓、铁夹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猎捕装置,禁止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或者使用火攻、烟熏、挖洞、陷阱等方法猎捕。一经发现使用上述禁用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要严格按国家野生动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