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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钱塘江流域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

  (六)加强污染防治科技攻关。要组织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开展环境污染治理科技攻关。当前要重点加强环境容量测算、污泥无害化处理、污水脱磷脱氮、垃圾焚烧等技术的研究,为环境污染整治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三、监建并举,努力提高环境监管能力
  (一)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在2005年底前,钱塘江流域凡未开工的县城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都要完成项目立项,确保2007年底前建成投入运行。城镇污水处理厂和管网建设实行厂网并举,管网先行,加强污水再生利用,落实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2007年底前,日处理5万吨以上的城镇污水处置设施必须实行污泥无害化处置。加快配套管网建设,加大截污纳管力度,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实际处理负荷每年递增5%以上,到2007年使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生态省建设目标考核的要求。氮磷排放超标的污水处理厂,应在2007年底前建成除氮除磷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同时配套建设除氮除磷设施。自2007年起,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水中氨氮含量超标的,征收排污费。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投资、建设、管理市场化改革步伐,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进一步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政策,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同时,加强污水处理单位改制,逐步实现市场化运营。
  (二)加快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按照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要重点加强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和处理,按照“村收集、镇(乡)中转、县(市、区)以上集中处置”的思路,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网络,切实将农村生活垃圾纳入城镇生活垃圾处置管理系统。地处偏远地区难以实现集中处置的,在确保不发生二次污染的前提下,可以实行就地处置。要加强垃圾处理厂特别是垃圾填埋场建设的规划和选址,并严格按规范标准进行建设。从2005年起,按照先城镇、后农村的原则,开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并积极促进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单位的企业化改制。
  (三)加快监控监测设施建设。钱塘江流域各级政府要保证环境监督管理能力和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必要的资金需要。按照进度快于其他流域的要求,加快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和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到2005年底前,完成县级以上河流交接断面的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完成省级环境管理重点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自动在线监测装置建设,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四)强化环境执法监督。全面实施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对排污量进行指标核定和动态管理,严格实行排污许可证管理,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的要求排污。在2005年8月底前,对日排废水100吨、化学需氧量30公斤、氨氮20公斤以上的重点排污企业发放排污许可证。在2005年年底前,完成所有排污单位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自2006年起实行持证排污。持续深入开展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措施,严厉查办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惩处破坏环境的犯罪行为。建立和完善环境违法案件移送、通报制度,强化环境执法层级监督,建立健全环境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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