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钱塘江流域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

  (二)着力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整治。加强对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的污染治理,实行排污申报,按规定开征排污费。凡污染治理设施不健全,对周围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企业或养殖户,要实行限期达标,不能达标的予以关闭。在2005年底前基本完成生猪出栏3000头以上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2007年底前基本完成生猪出栏300头以上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根据土地消纳能力调整养殖规模,鼓励和支持采用沼气等生态技术综合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开展有机肥加工利用。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等技术,控制化肥农药使用量,减少农田氮磷流失对水体的影响。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科学合理控制养殖规模,积极推行生态型、健康型水产养殖模式,建设绿色水产品基地。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和“万里清水河道”等工程,全面开展生态乡镇、生态村建设,加快农村改水改厕进程,推行村庄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实行环卫进村,建立健全村庄保洁长效管理制度。
  (三)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以饮用水源地保护为重点,加快饮用水源区、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区、野生动植物集中分布区和湿地等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特别要重视加强对千岛湖水质的保护。对辖区内的饮用水源地要依法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在区域规划和城乡规划中,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要划定严格的控制建设区域。禁止新建、扩建对饮用水源地有污染的建设项目,坚决搬迁或关闭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源,坚决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场(点)和水产养殖网箱。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严禁一切排污行为,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积极探索饮用水源保护区借地保护机制。加强水源涵养林等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实施退耕还林和封山育林,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严禁各种破坏森林、植被的行为,改善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制定城乡一体化的给排水计划,优化水资源配置,保证城乡供水水量和水质。
  (四)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根据水环境容量、水域纳污能力和水资源承载能力,优化生产力布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控制污染物排放。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不得新上、转移、生产和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工艺和产品,严格控制限制类工艺和产品,淘汰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要从严控制在该流域生态敏感区新建化工、医药、味精、造纸、制革、水泥、冶炼等项目,禁止许可新建这些行业的重污染项目,鼓励通过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换代不断减少污染物排放,积极支持发展无污染、低耗水、有利资源综合利用的生态环保型项目。省发改委要会同经贸、环保、水利等部门制定钱塘江流域产业发展导向政策,提出产业发展目标和要求,并指导、督促各地认真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已超过环境容量、水质未达到控制目标的地区,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治措施,限期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水质达标。整治期间,环保部门暂停审批增加排污物排放总量的限制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五)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将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贯穿到流域经济发展、城乡建设和产品生产中,大力发展工业循环经济和环境友好产品,实现资源最大限度的优化配置和污染物产生的减量化。积极推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推进清洁生产,促进企业由末端治理向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加强水资源利用,优先保证生活用水,合理安排生产用水,同时要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必要的生态用水。认真做好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加快城镇供水管网的更新改造。推行定额管理办法,鼓励发展节水高效产业,降低工业耗水量。推广使用先进节水灌溉技术和灌溉制度,大力发展节水型农业。加强污水的资源化利用,鼓励中水回用。鼓励企业自律守法,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争创绿色企业、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和环境友好企业。提倡可持续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推进资源的循环利用。钱塘江流域各地要从实际出发,积极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园林城市、生态市、生态县、生态示范区、生态园区和环境优美乡镇。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