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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关于印发《实施<上海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

  《管理办法》二十二条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对违反《管理办法》行为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6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

国家和本市现行的主要建筑节能标准

  一、现行建筑节能主要基础标准
  1、《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134—2001)
  2、《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2005)
  二、现行建筑节能主要实施标准
  1、《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50176—93)
  2、《旅游旅馆建筑热工与空气调节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93)
  3、《建筑幕墙物理性能分级》          (GB/T15225—1994)
  4、《建筑给水排水与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GB50242—2002)
  5、《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GB50243—2002)
  6、《建筑外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8484—2002)
  7、《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GB50335—2002)
  8、《建筑中水设计规范》            (GB50336—2002)
  9、《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J19—2003)
  10、《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04)
  11、《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          (CJ164—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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