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建筑市场法规制度。针对建设工程招投标中规避招标、搞“明招暗定”、订立“阴阳合同”、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以及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建设工程有关法规制度,建立工程担保制度、完善工程款支付和工资支付制度、施工合同备案制度,建立信用制度和有关单位、注册执业人员信用档案,严格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机制,推进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严厉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串标、陪标等破坏建筑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按照《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规定,积极开展勘察、设计、监理招标。对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担保和勘察、设计、监理招标进行调研,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先进经验,制定完善有关措施和办法,进一步促进全省招标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2005年组织开展工程量清单招标执法检查。
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保证评标专家抽取的保密性,最大限度地杜绝人为因素。2005年根据评标工程的条件和要求,健全完善评标专家数据库,实行专家计算机随机抽取,建立从评标专家的抽取、通知、签到等完全由计算机自动完成的“评标专家语音通知系统”,并逐步在全省推广和使用。
建立《评标专家考核制度》,对评标过程中不负责任或无故多次缺席的评标专家要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评标专家的资格。2006年全省各市都要建立评标专家个人考评档案,实行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
健全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完善有形建筑市场服务功能,建立覆盖全省的招标信息网络,实现招标公告、专家抽取、计算机评标、信用档案的联网,使各类建设工程从报建、审核、备案、专家抽取、开标评标、中标公示等统一在有形市场公开进行,接受社会监督,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招标代理制度,以及增设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有形市场。
加快推进政府投资工程组织实施方式和评标方法改革,探讨建立政府投资工程和非政府投资工程不同的管理体制,推进政府投资项目“投、建、管、用”适当分离,促进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水平的提高。
3、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制度。
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系统,逐步实现对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的全面、实时动态监测。
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的监管。建立房地产信用档案体系,及时在媒体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公司和房地产中介机构的信用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强化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2005年指导和督促各市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加强房地产市场走向和市场供求预测,准确监测房地产业的运行态势,引导和促进房地产业与全省经济协调发展。2006年,完成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修订工作。2007年制定《住宅建设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