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进一步明确厅党组会与厅长办公会、厅务会的职责分工。健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明确重大决策的范围和主要内容,强化决策责任。凡涉及建设工作全局以及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严格按照职责范围和决策程序由业务部门提出意见,召开党组会或厅长办公会、厅务会研究决定时,须有应参加会议厅领导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半数以上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同时如实记录与会人员的意见,形成会议纪要。完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定期征求干部群众意见并及时反馈,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
2、积极推进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强化组织监督力度。
积极推进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强化组织监督力度。2005年,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全面开展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出台《关于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实施办法》,按照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三项制度,形成廉政预警、动态监督、保护挽救三个机制,使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成为强化对党员干部监督管理的有效方法和手段。要注意发现和培养先进典型,加强示范引导,加大指导力度。2006年,进行全面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促进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深入开展。
3、加强对重点工作的监督。
2005年,继续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执行情况;检查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事项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中执行有关规定的情况;检查各种资质、资格审查,评优评奖审定、规划审批等行政审批中执行有关规定的情况。2006至2007年,要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城镇房屋拆迁、商品房销售、住房公积金管理、城市市容管理和市政公用事业的运营和服务作为加强监督的重点,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4、切实加强党内监督。
充分发挥监督主体的作用,强化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监督。2005年,要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006至2007年,进一步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积极探索和逐步完善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施有效监督的途径和办法,为广大党员参与党内政治生活、实施有效的党内监督提供制度保证。
厅党组要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并注重加强对厅直单位党组织、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作用,支持和保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履行监督职能。2006年,制定《关于实施建设系统纪检监察监督工作的意见》,各市(杨凌示范区)派驻建设行政管理机关的纪检监察机构也要按照要求,尽快制定出台《纪检监察监督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