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杭州市区实施一区一统筹,一村一方案城中村改造试点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5]26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加快实施城中村改造试点工作,促进农村向城市、农民向居民转变,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市区城中村改造试点范围内实施“一区一统筹,一村(片)一方案”的城中村改造模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义
“一区一统筹,一村(片)一方案”城中村改造模式,是指在执行和不违反现有各项撤村建居和城中村改造试点的政策原则前提下,由各区政府享受市政府在土地运作方面的部分权限,统筹运作城中村改造试点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并兼顾城中村试点各类问题解决的一种运作模式。
二、适用范围
全市现有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的30个城中村改造试点(40个撤村建居村,名单见附件),适用“一区一统筹,一村(片)一方案”(以下简称“统筹方案”)改造模式。
三、政策原则
1、在保证市级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建设用地需要的前提下,40个撤村建居村的集体土地均交由区政府统一运作、统筹平衡,实施城中村改造。改造范围原则上确定为该村(片)域内未曾办理或尚未办毕勘设红线手续的所有农用地和非农建设用地,以及已办理相关手续的农转居多层公寓项目和城中村改造项目等两类用地中的原集体土地。市发改委已批准实施的以撤村建居名义建设的项目用地一并纳入改造范围。
2、实行“统筹方案”的城中村改造,除重点解决村民安置的农转居多层公寓建设、因农居拆迁和建设资金平衡需要的出让土地外,还要综合统筹考虑10%留用地、开发性安置用地、拆复建等“三类指标”的落实以及撤村建居村各类历史遗留问题的妥善解决,确保规划和解决遗留问题“不留死角”。
“三类指标”的核定和使用仍按我市现有政策办理。具体定点应在本村范围内落实,且不得擅自流转。确有特殊情况在村域范围内无法落实的,由区政府统一在该区其他城中村试点“统筹方案”中定点或由区政府按市国土局确定的价格标准予以货币化收购。
3、改造范围内的出让土地,由各区政府会同市土地储备中心整理成净地后,将用于资金平衡的地块交市国土资源局公开“招拍挂”出让,土地出让金的35%上交市政府,65%返还各区政府用于全区城中村改造试点的整体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