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卫生执法监督人才培养。制定全省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规划,加强在岗卫生监督员继续教育与培训,定期对卫生监督员进行考核,不断提高卫生监督员法律法规知识和专业技术水平,提高卫生执法监督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制度建设
(一)进一步完善卫生执法监督管理机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加强对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完善卫生执法监督机构的运行机制,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执法督查和稽查制、定期培训和考核制度、关键岗位轮换制度和执法回避制度等,进一步完善卫生行政许可受理、审查、听证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和办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要强化服务意识,推行“一站式”服务和首问责任制、卫生行政许可限时办结制。
(二)明确各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工作职责。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卫生执法监督均实行属地化管理。省级卫生监督机构要以宏观管理和工作指导为主,加强对全省卫生执法监督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组织实施全省卫生监督工作,查处大案要案,参与全省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开展执法稽查,落实执法责任制;组织全省卫生监督人员培训和资格考试,负责全省卫生监督信息的汇总、核实、分析、上报和发布;协调和指导铁路、交通、民航部门的卫生监督工作等。市、县级卫生监督机构重点做好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医疗市场、传染病防治等日常卫生监督和卫生行政许可等工作。
五、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工作。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是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是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全面落实国家卫生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重要内容,是贯彻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要将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结合当地区域卫生规划的总体要求,整合现有卫生资源,统筹规划。
(二)明确责任,共同做好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工作。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是政府执法体系建设的重要部分,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共同做好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工作。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合理设置和建设卫生监督机构,做好各项卫生执法监督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人事部门要做好卫生执法监督人员向公务员管理过渡工作和人员的考核选用工作;财政部门要切实落实好卫生执法监督机构人员经费、公务费、业务费和发展建设等经费,对执法检查、办案、重要活动卫生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所需经费实行专项安排,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