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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卫生厅关于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失效]

  (一)加强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建设。凡没有建立卫生监督机构的县市,2005年底前要完成组建工作,机构级别不低于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经批准,全省卫生执法监督人员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按照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市州所在地的区市不设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只组建派出机构,实行上下垂直管理。
  (二)改善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办公条件。各级政府要将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办公用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予以解决。按照卫生部《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省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的建筑规模不少于4800平方米,设区的市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建筑规模不少于2400平方米,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建筑规模不少于1200平方米,乡级卫生执法监督派出机构的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卫生执法人员人均建筑面积应在40平方米以上。
  (三)配备卫生执法监督车辆、取证工具和现场检测设备等。按照每6—8名卫生执法监督人员配备1辆执法车辆的标准,逐步配备执法车辆。对卫生执法监督机构的取证工具、通讯设备、卫生防护设备、现场快速检测设备等,要根据其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积极予以解决,保证日常卫生监督现场检查、违法案件查办、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的需要。
  (四)加强卫生执法监督信息网络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强卫生执法监督信息网络建设,重点加强省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网络平台建设和市、县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基础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网络化办公和信息服务。
  三、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
  (一)加强卫生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按照《甘肃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规定“平均每千人口0.09至0.11人”的标准,配备专职卫生执法监督人员。地域辽阔、人口较少的县可以适当提高配置标准。严把人员“入口关”,实行公开招考、择优录用、竞争上岗。
  对所有卫生执法监督人员都实行资格考试制度,不符合条件的,要逐步分流。省、市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要加大对基层卫生执法监督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工作,有条件的可与有关高等院校联合举办成人学历教育班,逐步提高学历层次。力争到2010年,省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的监督员达到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市级卫生监督员达到大专以上学历,其中本科学历占50%以上;县级卫生监督员50%以上达到大专以上学历,其余达到中专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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