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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府[2005]81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南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86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八月三日

淮南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建设和谐淮南的宏伟目标,让全市人民安居乐业,按照“以人为本、为民服务、明确职责、强化管理、科学发展”的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区物业管理,是指对以住宅为主的生活小区(含组团)进行综合全面管理,为业主和使用人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生活居住环境。
  第三条 市、县(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是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
  社居委、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单位)应当依照各自职责,互相支持和配合,做好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
  第四条 住宅区物业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依法行事与权责分明的原则;业主自律与专业化的物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服务与收费相一致的原则;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权利和义务相对等的原则;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统一管理与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五条 住宅区管理服务基本要求:配套设施齐全,方便人民生活;管理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设施设备完好,日常维护及时;道路平整无坑,车辆人行安全;绿化不露黄土,花草木无枯萎;垃圾按时清运,环境整洁美观;社区文化丰富,业主关系融洽;安全设施完好,公共秩序井然。

第二章 业主享有的权利

  第六条 卫生保洁服务。
  小区主、次干道每日有专人清扫,全天保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绿化带、花坛无杂草、弃物,定期杀虫灭鼠;清扫楼梯及擦扶手每周不少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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