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发展家政服务业,有利于推动城市文明的发展。中国社会正在步入家庭的小型化,人口的老龄化,生活的现代化和劳动的社会化,这些都直接促使人们产生家政服务的需求。规范化的家政服务走进千家万户,势必带来家庭生活质量的提升,带来家庭文化的变革,将有效地推动城市的文明和发展。
二、明确扶持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有关政策
(一)税收政策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长发〔2002〕28号)及《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国税局长沙市地税局转发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长财发字〔2003〕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实行税收政策扶持。若国家相关政策期限延长,则继续执行有关扶持政策。
(二)财政政策。
1、为促进我市家政服务业的发展,各级财政要对市家政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家政服务行业标准制订工作以及政府家政服务业信息网络建设给予适当资金补助。
2、对有发展前景的家政服务组织,在融资上给予支持。
3、对年营业额达到100万元以上,且实际纳税额在5万元以上的家政服务业企业,政府在年终按企业当年对地方财政的贡献额给予奖励,以支持企业发展,鼓励其做强、做大,滚动发展。奖励资金分别由各级财政按照财政体制予以兑现。
4、家庭服务业协会、家政服务企业具备培训资格和办学条件的,经劳动保障部门审定认可,可为社会培训下岗失业人员,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再就业培训补助。
(三)社保政策根据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灵活就业的特点,建立与之相配套的社会保障制度。
符合以下基本养老保险费奖励条件的,三年内由政府给予奖励: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2、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经劳动保障部门审定,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比例达到全部职工30%以上(含30%)。
符合以上两条标准的企业,或企业从业人员在500人以上的由市政府按企业当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实际缴费额给予全额奖励(奖励资金用于企业发展和个人奖励),市财政局在年终予以兑现。
三、强化发展家政服务业的措施
(一)加强对家政服务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市妇联、市商务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商务、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总工会、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参加的促进长沙市家政服务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同时,建立家庭服务业统计制度,把家政服务业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口径。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强化配合,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完善工商登记。凡从事家政服务、家政服务业的经营机构,必须到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工商部门应简化程序,依法登记,对符合法定程序、材料齐全的,要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家政家庭服务个体经营的,凭《再就业优惠证》,免收工商行政性收费,其他家政服务个体经营户管理费按最低额征收。要加强市场监管,对无照经营家政服务业的,要加大整治取缔力度,维护市场经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