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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市文化局关于进一步办好社区老年学校的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15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5日)废止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市文化局
关于进一步办好社区老年学校的意见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5]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民政局、市文化局《关于进一步办好社区老年学校的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00五年九月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办好社区老年学校的意见

(市民政局、市文化局 2005年8月30日)


  社区老年教育是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办好社区老年学校,对于提高社区居民政治文化素质,增强社区凝聚力,构建学习型和谐社区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各县(市、区)、街道办事处以及各级民政、文化部门和老年大学的重视和努力下,全市已有66%的社区办起了老年学校,但发展还不平衡。为进一步办好社区老年学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办好社区老年学校重要性的认识,把发展社区老年教育、办好社区老年学校作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政府和民政、文化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职责,切实抓紧抓好。
  二、以建设学习型和谐社区为目标,以老年人需求为根本,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方支持,通力协作,努力使社区老年学校成为领导管理科学化、课堂教学规范化、文体活动经营化的老年教育场所。
  三、有条件的社区都必须兴办、办好老年学校。每所老年学校都应达到“八有”标准,即:有领导班子、有师资队伍、有教学场地、有课程设置、有教学计划、有管理制度、有学员名册、有办学经费;每所学校至少设置3门以上课程,每门课程每月至少开展2次以上教学活动。在搞好课堂教学的同时,抓好文艺表演队伍和健身辅导站建设,达到“五有”目标,即:有领导班子、有活动场地、有辅导老师、有活动制度、有成员名单。力争做到天天有活动,季季有展示,年年有比赛。
  四、各社区要发挥主观能动性,挖掘自身潜力,争取社会支持,充分发挥驻地单位资源优势,解决社区老年学校办学场地、经费、师资不足问题。各文化体育活动场所要主动为社区老年学校无偿开放,提供无偿辅导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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