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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特殊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

  (七)积极实施城乡教育救助。县级政府要制定对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教育救助办法,力争在2006年实现以下目标:持有农村五保供养证和属于城市“三无”对象的未成年人,基本实现普通中小学免费教育;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基本实现“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活费),高中教育阶段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补助。同时要继续做好特殊困难家庭大学生就学资助工作,建立城乡特殊困难家庭大学生就学救助制度。财政部门要将就学救助基金列入预算,对城乡特殊困难家庭大学生就学实施救助。
  (八)积极实施再就业救助。积极支持和鼓励城市低保对象就业,帮助贫困残疾人就业,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对以吸收残疾人就业为主的福利企业继续给予政策上的扶持保护。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支持残疾人个体就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岗位开发和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对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提供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帮助残疾人实现就业。
  (九)积极实施法律援助。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为特殊困难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救济途径,建立制度化、规范化、覆盖面广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市法律援助中心要出台便民利民措施,为外来务工人员、残疾人及特殊困难家庭设立“绿色通道”;在全市建立“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和“社区居民法律援助室”;通过“148”24小时法律服务热线长期为贫、老、孤、残等城乡困难群众提供无偿法律援助,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目标的实现。
  (十)积极实施廉租住房救助。要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保障体系,对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特殊困难家庭实施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的廉租住房制度。
  三、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事关大局、意义深远,各级政府要将此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机构,统一组织协调本地区社会救助工作。依法接收社会捐赠的单位应定期将扶贫帮困活动范围、形式及资金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布。要建立统一的基层社会救助服务网络和工作平台,整合社会救助资源,提高救助效率,加大救助资金投入,确保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的落实。
  特殊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将列入各县(市、区)重要工作目标,年终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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