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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特殊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

  (三)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随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全面推行,五保供养制度正在由集体供养转为国家财政供养。民政、财政、发改等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五保供养政策,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提高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水平,真正做到应保尽保。要按照不低于当地村民一般生活水平原则,合理制定五保供养标准,将符合条件的五保对象全部纳入供养范围,增加集中供养比例。五保集中供养管理工作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列入预算,统一管理。
  积极开辟社会养老救助新途径,着重抓好城市福利院、养老院和农村敬老院建设。农村敬老院建设要以县城或乡镇为区域中心,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打破乡镇区域界限,以资产置换、资源整合等方式组建中心敬老院。要吸收社会资金,吸引专业人才充实社会养老工作领域;加大福利彩票发行力度,积极筹集社会养老事业发展资金。在供养形式上,按照自愿原则实行集中供养、协议寄养,使“五保老人”、“三无人员”得到稳定的生活保障。
  (四)进一步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完善城市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法规体系,坚持“自愿受助,无偿救助”原则,加快救助管理设施建设,建立方便、快捷、安全的救助管理网络。加大流浪儿童救助工作力度,切实保护流浪儿童合法权益。制定救助管理规程,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救助管理工作规范化、社会化水平。搞好流入地与流出地之间、救助管理站临时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之间的协调,有效预防和控制流浪乞讨现象。
  (五)加快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先点后面、逐步推开,建立对患大病的农村特困人口、五保户和在乡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医疗救助制度。全市各级各类医院对低保人员实行“三免费”(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免收门诊注射费、免收体重、体温、血压三项健康检查费);对上述住院病人给予一定比例的优惠。2005年,全市要基本建立较完善规范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进行城市医疗救助工作试点,力争在2007年前全面实施。试点县医疗救助资金按照省、市、县三级财政4:4:2比例负担原则,列入财政预算。预算以本辖区低保对象5%的人数、人均2000元的标准测算分担比例。农村医疗救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分别按农村人口每年每人不少于一元的比例列入预算。
  (六)进一步完善社会互助制度。市救灾捐赠管理中心要广泛动员、引导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踊跃参与社会捐助活动,搞好四级捐助接收工作站点及“爱心救助超市”管理工作。县级要筹建慈善机构,广泛开展慈善募捐和救助活动,汇集社会资金和物资,开展灵活的单项和个体救助。
  要引导、扶持慈善机构、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广泛开展符合自身特点、形式多样的慈善募捐和救助活动。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等群团组织的社会救助作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送温暖、献爱心”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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