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一)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在实施名牌战略工作中的作用。社会中介组织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和技术经济政策,积极推动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并以名牌产品研讨会、名牌产品论坛等多种形式,为企业实施名牌战略搭建经验交流和产品展示平台。各工业行业协会要发挥协调职能,组织企业开展质量状况分析,研究本行业发展重点,制定本行业实施名牌战略规划,协助企业制定和实施创名牌产品规划,积极为企业提供企业管理、政策法规、经验交流、信息沟通、行业标准等咨询服务。
(二)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已经市场检验、可与国际国内名牌媲美的山西省名牌产品,提高全社会名牌意识。要通过举办各种名牌产品专栏、名牌产品网络、名牌产品讲座等活动,加大对名牌产品和名牌产品企业的推介力度,提高名牌产品及企业的知名度,形成全社会宣传名牌产品、保护名牌产品、发展名牌产品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对名优企业的保护。要认真落实打假工作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坚决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加强生产许可、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产品质量认证制度,贯彻落实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保障名优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针对当前名牌发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坚持不懈地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引向深入。特别要围绕实施名牌战略工作,把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与扶持保护名牌产品紧密结合起来,围绕名牌产品积极开展专项打假活动,重点打击假冒、仿制名优产品,侵害名优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强化为企业服务的意识。各级各部门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强化服务意识,推行政务公开,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要坚决制止对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严格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向社会公开;严禁执法部门、执法人员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推销产品和提供有偿服务,严禁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强行要求名优企业参加评比、竞赛、联谊等活动,严禁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复检查。
(五)落实对名优企业的奖励措施。从2005年起,对获得山西省标志性名牌产品和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市政府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山西名牌产品的企业,市政府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获得山西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市政府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