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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石家庄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第二十八条 市财政局在规定的发放时间前,将归集的中央、省、市、县四级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市财政局在中国农业银行石家庄市中山路支行开设的专户,市农业银行根据市人口计生部门报送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和市财政局发放指令,将奖励扶助资金及时划拨到农业银行县(市)支行;2个扩权县(市)财政局按要求在规定的发放时间前,将归集的中央、省、县(市)资金及时足额地拨付到农业银行本县(市)开设的专户。各支行在规定时间内按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建立个人账户,实行转账核算和直接拨付的办法,将奖励扶助金及时足额划拨到个人账户,同时制作储蓄存折;奖励扶助对象凭身份证和《奖励扶助光荣证》领取存折,支取奖励扶助金。
  第二十九条 代理发放机构定期将建立个人账户和资金拨付情况分别反馈给市、县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条 代理发放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监督约束机制,建立严格的资金发放办法和操作规程,账目清楚、结算准确、手续完备。
  第三十一条 严禁用财政专项资金进行任何形式的营利性投资、融资活动,不得将奖励扶助金抵扣个人贷款、抵交农业税等款项。
  第三十二条 奖励扶助金以年为单位计算,一般每年发放两次。

第八章 评估与监督

  第三十三条 市奖励扶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和社会中介组织每年进行一次奖扶工作的综合评估和绩效考评。县(市)区每半年进行一次奖扶工作的综合评估和绩效考评,及时将情况报市奖励扶助工作领导小组。
  第三十四条 利用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和监控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市县两级人口计生和财政部门每季度进行一次相关数据的汇总分析,及时反映专项资金落实情况。
  第三十五条 建立各级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纪检监察部门纪律监督、政府部门行政监督、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广大群众自我监督“六位一体”的社会监督体系,对奖励扶助制度工作实施全方位监督。
  第三十六条 建立观察员制度。聘请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独立的、随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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