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建设石家庄国家生物产业基地的办法》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
建设石家庄国家生物产业基地的办法》的通知
(石政发[2005]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加快建设石家庄国家生物产业基地的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

建设石家庄国家生物产业基地的办法


  为切实加快石家庄国家生物产业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步伐,全力打造“中国药都”,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成立基地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对符合进入基地条件的企业,以提速工作过程,提高工作质量为标准,免费代理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项目立项等手续。
  二、加大政府投资引导力度。设立石家庄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建设和高新技术研发扶持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主要用于基地的产业化项目、重大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开发、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及表彰奖励。每年财政投入引导资金不少于1500万元,并按10%逐年递增。
  三、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向生物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倾斜,其支持比例一般不低于项目资金总额的1/4,且每年有一定的增长幅度。对获得国家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资助的项目,给予同等金额的资助。
  四、积极引入生物医药产业风险投资机制。由政府资金作引导资金,吸引国外资本、鼓励企业法人资本和民间资本进入生物医药产业领域,充分发挥风险投资机构的作用,形成多元化的风险投资体系。
  五、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生物医药企业在国内外上市融资,发行股票和企业债券。通过信息发布,引导金融单位和投资机构对生物医药产业提供贷款支持。
  六、建立和健全中小企业投融资担保体系。鼓励境内外各类企业采取多渠道融资的方式设立担保公司或参与担保公司增资扩股,解决中小生物医药企业贷款难问题。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