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全面落实《
食品卫生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产品质量法》、《
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和有关操作规程,依法从事食品生产、采集、收购、加工、储存、运输、陈列、供应、销售等活动,及时消除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危害与风险。同时,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六、当前工作的重点内容
以全面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为主线,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狠抓源头、生产、流通、消费等四个环节的专项整治,切实加大监管监测力度,促进食品生产标准化、流通现代化、市场规范化、经营品牌化、监管法制化、信用普及化,使全市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继续好转,人民群众食品消费更加放心。
一是强化食品源头污染整治。农业部门要继续加大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力度,强化溯源管理,从源头上防止农产品污染。继续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禽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向农民普及安全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动植物生长激素等知识,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规范种植、养殖行为;建立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推进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养殖小区、示范农场、出口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积极开展农产品和食品认证工作,推广“公司+基地”模式,加快对高毒、高残农业投入品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贸易等部门要加强家畜屠宰行业的管理,搞好家畜定点屠宰厂(场)建设,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的行为。
二是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切实提高食品工业水平。开展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业专项整治工作,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全面调查,建立企业档案。依法查处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行为。对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并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审查企业生产条件,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产品出厂检验。
在完成和巩固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醋等5类食品审查发证的基础上,加快完成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产品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全面启动实施糖果制品、茶叶、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制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13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制度。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实行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强化企业法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