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苏州市开展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苏府办[2005]11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环保局、水务局制定的《苏州市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五年八月十二日
苏州市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座谈会上提出的“要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的指示精神,以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务院六部门《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方案”和“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考核办法”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的精神,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根据国家、省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十五”环保工作任务,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今年内率先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的环保考核要求,完成省下达的我市2005年度为民办实事的环保工作目标,用一年多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改善饮用水源水质、确保饮用水安全为目的,以清理整顿并严厉打击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排污行为为重点,以部门联动和行政稽查为手段,集中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水环境,保障群众健康,切实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的专项整治行动。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根据《关于成立苏州市水源水质保护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苏府〔1998〕27号)精神,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苏州市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