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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05年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建筑用钢材、人造板、家具、涂料、水泥等重点市场的监督管理,强化对商品质量的监管和质量监测,公布检测结果,建立健全重点市场商品质量监管制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
  (六)进一步加强对建筑脚手架用钢管和扣件生产、流通(含租赁)、使用各环节,特别是对钢管、扣件租赁市场的整顿和监管,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和有关技术规范,完善标识标注的规定,实行限期使用。同时,要加大对包括工程建设单位在内的有关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二、保障措施
  (一)各级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协调机构要发挥好组织、协调、指导作用,确保各级地方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县级和乡(镇)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把整治工作各项责任落到实处。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建筑工地整治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要按行政区划明确职责,做到责任到人。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下级政府及部门整治工作要加强协调、指导、督查和督办。
  (二)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建立完善各级政府领导下、有关部门和地区间密切协作、行业协会组织引导、广大企业积极参与的长效监管机制。逐步完善部门和地区间相互通报和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对查获的伪劣产品来源和流向可以追溯并予以查处。进一步加大质量抽查和监测力度。严把建筑用钢材、水泥、人造板等企业和产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的准入关。适时公布生产“地条钢”和严重不合格人造板企业“黑名单”。对查处的制假售假大案要案和问题严重的生产区域、专业市场、工地,要坚决予以曝光。
  (三)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落实财政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制定的《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广泛发动群众举报生产、销售和建筑工地使用假冒伪劣建材违法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同业商会和涂料、电线电缆等打假协作网等社会组织的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大力开展诚信经营活动,促进企业优化重组。支持、协助新闻媒体对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以及包庇、纵容违法分子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披露、曝光。
  (四)按照“打击、疏导、帮扶、规范”的方针,根据不同企业的情况实施分类监管。对产品质量优良、市场信誉好的名牌产品生产企业要落实扶优政策,树立一批诚信经营的名优企业典型;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规模小、技术装备落后,不能稳定生产合格产品、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要监督其限期淘汰;对故意造假、屡查屡犯的企业要建议当地政府坚决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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