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支持济南市加快发展的若干事项的通知
(鲁政办字[2005]45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支持济南市加快发展的若干事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济南是山东省省会城市,代表山东的形象。加快济南市的发展,是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也是全省人民的共同愿望。省政府各部门对支持济南市加快发展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必须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多次提出的要求,统一认识,强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为把济南建设成为富饶美丽的省会城市作出应有的贡献。
省政府明确提出,济南市作为副省级省会城市,应当享有较多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国家赋予省级政府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凡下放不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又不致对全省大局产生重大影响的,都要下放给济南市。《关于支持济南市加快发展的若干事项》中所列管理权限下放事项,是在充分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参照省对青岛市的做法确定的,业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查批准,济南市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抓好衔接落实。同时,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本着省政府明确的上述原则,积极创造条件,继续做好向济南市下放管理权限的工作。
济南市要进一步增强全局观念,支持省政府各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省、市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增进了解,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共同把济南的事情办好,把山东的事情办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七月二十日
关于支持济南市加快发展的若干事项
一、管理权限调整下放事项
1.投资审批管理。(1)凡《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中未明确要求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其核准权限均下放给济南市。(2)调整济南市外资项目管理核准权,对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核准上限调整至1亿美元;对限制类项目,调整至5000万美元。(3)下放机电产品进口许可审批权和对“购置国产设备投资的40%抵免企业新增所得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条目的引进设备投资减免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两税减免确认权。
2.建设资质管理。(1)乙级和二等以下(含乙级、二等)的,由济南市审批、发证,报省建设厅备案。(2)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认定。(3)负责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勘察设计业务的各类执业注册师的考试、考核认定、首次注册、继续注册、变更注册和继续教育等工作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