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完善农村土地制度,进一步理顺土地承包关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依法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省农委牵头)深化征地制度改革,严格保护耕地,控制征地范围,规范征用程序,完善农村拆迁办法,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创新土地收益分配机制,探索更为科学、合理的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省国土资源厅牵头)
14.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全面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进一步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加大指导和扶持力度,积极推进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逐步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和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继续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大力实施农业产业化“121强龙工程”,推进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再上新台阶。(省农委牵头)继续深化供销社体制改革。(省供销社牵头)
15.大力推进农村劳务输出,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改善农村劳动力的就业环境,取消阻碍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逐步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和支持务工经商农民返乡创业。(省劳动保障厅、省农委牵头)继续抓好小城镇发展和改革,进一步壮大城镇经济。(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牵头)
四、以转换职能为中心,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6.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实施《
行政许可法》,推进依法行政,继续清理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责任制度,制定加强监督制约的措施和办法,规范审批行为。(省监察厅牵头)加强全省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创新审批方式,积极探索实行网上审批。(省政府办公厅牵头)
17.稳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积极稳妥推进市、县政府机构改革。依法规范行政机关对事业单位的授权行为。(省编办牵头)进一步扩大县级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坚持和完善科学的决策程序,提高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建立健全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听证制度、重大决策公示制度。建立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及相应的考核、奖惩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的形式,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增强政务公开的有效性、针对性,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省政府办公厅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