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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江西省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印章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
江西省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印章的通知
(赣府厅字[2005]130号 2005年8月23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煤矿安全监管体制调整的通知
》(赣府发[2005]10号),在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加挂江西省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的牌子。自即日起启用江西省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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