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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公布深圳市200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的通知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公布深圳市
200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的通知
(2005年9月16日 深人发[2005]61号)


  根据人事部《关于批准200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及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64号),经国务院批准,我市刘岩等5人为享受2004年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名单附后),现予公布,并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改革和完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4〕20号)的有关规定,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每人一次性发放20000元,由中央财政专项列支拨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并颁发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证书》。
  二、今年是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实施十五年。十五年来这项制度对于激励我市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投身于经济特区建设,推动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单位要以此为契机,坚持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贯彻落实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认真总结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经验作法,大力宣传特贴专家的突出业绩,弘扬他们实事求是、勇于创新、甘于奉献的精神,号召和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为创建创新型城市而努力奋斗。
  三、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支持特贴专家在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决策咨询等方面发挥领军人才的作用。要注意关心和改善特贴专家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激励他们保持荣誉,不断提高思想业务素质,再创新业绩,为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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