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规模人员违规集体上访;
2.人数较多的非法聚会、游行、示威;
3.非法集体罢工、罢课、罢市;
4.聚众围堵、冲击、打砸抢烧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他重要单位;
5.聚众堵塞公共交通枢纽、交通干线、破坏公共交通秩序或非法占据公共场所;
6.聚众阻挠、妨碍国家、省、市重点建设工程施工;
7.聚众围攻、挟持国家公务人员。
8.其他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
(四)根据参与人数的多少,群体性事件分为以下四个级别:
1.参与人数在5人以上、30人以下,为一般群体性事件;
2.参与人数在30人以上(含30人)、300人以下,为较大群体性事件;
3.参与人数在300人以上(含300人)、1000人以下,为重大群体性事件;
4.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含1000人),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评估群体性事件的级别,还应统筹考虑事件的发展演变趋势、性质、影响范围等因素。
三、责任分工
(五)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和“分类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基层先行、逐级抬升”的突发事件处置模式,市、区两级政府和街道办、社区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中承担主要责任。
1.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代表市委市政府履行下列职责:统一领导、部署全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建立和完善全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各区、各部门和单位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各项措施的落实;会同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组织指挥重大和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等。
2.区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代表区委区政府履行下列职责:统一领导、部署本区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建立和完善本区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区各街道、各部门和单位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各项措施的落实;会同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组织指挥一般和较大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等。
3.街道办和社区的职责是:组织排查、调解辖区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搜集、上报群体性事件情报信息;组织调动辖区内的应急资源做好群体性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宣传普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引导群众以理性方式表达诉求,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和解决问题。
(六)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各类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