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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失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要大力宣传中央、省、市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精神,围绕我市食品安全的重点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针对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内部通报和公开报道相结合的方式,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引导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培育消费信心;揭露、曝光食品虚假广告和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典型案件。
  (二)经费保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要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断改善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的检验条件,提高执法装备水平,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市政府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二00五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

市政府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市农委: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农产品质量监督、认证和管理,动植物及产品的检验和检疫,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发布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残留等检测信息。
  市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承担原卫生部门负责的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管职责。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严格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查处无生产许可证、未通过强制检验生产、制造食品行为,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
  市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质量监管,负责实施流通环节(物流服务场所)经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食品的质量监督检查;负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市场经营主体准入工作,查处取缔无《营业执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查处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查处经销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违法经营行为。
  市卫生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对上述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实施评价与审核,严厉查处上述范围内的违法行为,查处无卫生许可证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现履行市食品安全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市贸粮局:负责生猪屠宰、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对定点屠宰厂(场)实施监督管理,强化屠宰加工管理和肉品品质检验工作,切实保证肉食品加工质量。加强对酒类流通的监督管理,建立酒类批发进货管理制度,切实保证上市酒类质量。加强对散装酒经营的监督管理。加大打击力度,查处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和制售假冒伪劣酒的违法行为。
  市粮食局:负责宣传贯彻《粮食流通条例》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负责做好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监管工作,负责审批粮食收购许可资格;负责检查粮食生产和经营者在收购、储存、加工和运输活动中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仓储运输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定期对粮食市场销售的粮油产品质量进行检测,通报检测结果;负责陈化粮的监管,对陈化粮实行封存保管,按规定程序销售和出库,严禁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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