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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失效]

  (六)创新工作机制。
  1.整合食品安全检测和信息网络。整合农委、质监、工商、卫生、水利、公安等部门的食品检验检测资源,加强检测能力建设,不断完善我市食品检验检测网络,逐步实现资源和检测信息共享。
  充分利用“成都企业信息网”,构建部门间的信息平台,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逐步形成统一、科学的信息评估和预警预报体系,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定期向社会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要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必要时由市政府发布。
  各区(市)县、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要求上报食品安全信息,确保信息畅通、反馈及时、发布准确。
  2.推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加快形成我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在着力搞好我市肉制品、奶制品两个行业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从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4个环节分别抓好食品安全示范企业的建设工作,在各区(市)县分别建立1?2个食品安全示范社区。力争到2006年底,初步建立起全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3.试行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建立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逐步推广食品召回制度。在新都区进行试点,加快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网络建设。在抓好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分段管理”的基础上,试行集专业化、综合性为一体的监管模式。
  (七)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区(市)县、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部门和具体人员,针对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工作。各级政府要对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严重后果的,对隐瞒、漏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漏报、缓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八)严厉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整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司法部门的执法力量,实行部门联动、综合执法,形成食品监管的强大合力。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发案率高、重大案件久拖不结的地方和单位,市级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直接查办,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重大典型案件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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