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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失效]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充分认识到搞好食品安全工作,不仅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需要,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动食品工业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务必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抓紧抓好。
  (二)建立工作协调机构。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市及区(市)县政府都应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和联合执法的组织等工作,定期召开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研究整治工作方案。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由市农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贸粮局、市粮食局、市水利局、市旅游局、市教育局、市执法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政府目督办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区(市)县可参照市上的组成部门组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
  (三)理顺职能。按照国发〔2004〕23号文和川府发〔2004〕30号文的有关规定,坚持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以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理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即:市农委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市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并承担原由卫生部门负责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市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市卫生局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后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等工作,并承担现由市卫生局承担的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职能(届时由市卫生局移交该职能)。
  贸粮、粮食、水利、旅游、教育、行政执法、监察、公安、财政、目标督查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切实做好食品安全相关工作。
  (四)突出重点。各区(市)县、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以粮、食用油、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等11类食品为重点产品,以蔬菜种植基地、生猪养殖基地、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生猪屠宰厂(场)、小食品加工作坊、小饮食店、“农家乐”等为重点场所,整治无证照非法生产、加工、销售食品和制造、使用虚假食品产品标识以及私屠滥宰、制售病害肉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和违法犯罪团伙。
  (五)开展联合执法。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由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4个环节的监管部门牵头组织联合执法,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涉及多部门的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由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统一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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