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6月19日 实施日期:2009年6月19日)废止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成府发[2005]44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按照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4〕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切实抓好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全过程的监管,认真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工作目标:通过1至2年的集中整治,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使我市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食品安全事故明显减少,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明显增强。在此基础上,再通过2至3年的努力,建立和完善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制度,有效整合食品安全监管资源,逐步构建全市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基本框架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形成“安全生产加工、诚信经营销售、放心消费食品”的食品安全格局。
工作原则:食品安全工作要坚持属地化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疏堵结合,综合整治;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与扶优相结合的原则。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区(市)县长、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负责对本行政区域(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全面统筹安排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市政府各食品安全工作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对区(市)县工作的指导。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市场开办者要强化责任,建立商品质量保障制度,严格自律,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