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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综合治税工作的通知

  2.与税务部门一起,共同规范市级固定收入企业的纳税行为,在坚持税收属地管理原则下,按照“一家征管、各税统管”要求,协调好各地区之间的征管关系和财政利益分配关系。
  (九)市外经局。
  1.向税务部门提供在蓉外资企业的信息,建立长期的信息交换和共享。
  2.定期向税务部门提供市属企业出口创汇明细数据及新取得进出口经营权企业等涉税信息。
  (十)市劳动保障局。定期向税务部门提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服务商贸型企业吸纳下岗人员认定证明》发放、管理情况及就业信息资料。
  (十一)市民政局。
  1.定期向税务部门提供认定福利企事业单位的登记情况,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2.定期向税务部门提供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情况。
  3.定期向税务部门提供行政区划调整变更信息。
  (十二)市卫生局。定期向税务部门提供营利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登记情况。
  (十三)市交通局。定期向地税部门传递《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发放管理情况,协助地税部门做好征税工作。
  (十四)市规划局。一次性提供给同级税务部门2000年以来已批准的商品住宅项目容积率清单,并按月提供新批准的商品住宅项目容积率清单。
  (十五)外汇管理局省分局。定期向税务部门提供市属企业出口收汇核销信息。
  (十六)四川银监局。
  1.协调各金融机构配合税务部门依法查询纳税人存款帐户的信息资料。
  2.协调各金融机构配合税务部门依法实施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
  (十七)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协调各金融机构配合税务部门开展个体户银行储蓄扣税和以税库银联网为主要入库方式的网上报税工作,进一步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申报缴税方式。
  (十八)各区(市)县政府。
  1.积极支持和配合地税部门加强对个人出租房屋、耕地占用、建筑安装、装饰装修等零散税收的征管,责成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及时向地税部门提供本辖区房屋租赁等各类涉税信息,做好委托代征工作。
  2.积极支持税务部门强化税收属地化征管,配合税务部门做好依法纳税工作;进一步加强协税护税工作,积极构建协税护税网络。
  附件:成都市综合治税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二00五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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