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健全促进农机化发展的管理与服务体系
(一)加快农机标准化建设。要抓紧制订农机作业质量标准,加强对农机作业程序、作业质量的指导和检查监督,从根本上维护农民的利益。要研究制定田间管理、设施农业、农产品加工等一系列农机作业标准和质量标准,以农机作业标准化推动农业产业化标准升级。
(二)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化综合服务体系。一是要转变服务观念,服务重心下沉,建设规范化的公益性基层农机技术服务片站。二是要结合区域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建立一批特色农机化示范基地。力争到2010年,在主要粮食生产县市建成2?3个,在其他区(市)县建成1?2个有一定规模的农机化示范基地。三是不断提高农机化综合服务的组织化程度,通过机具补贴、信贷支持、技术培训、指导服务等措施,加快扶持发展一批农机大户、农机经济合作组织和作业服务公司。四是要加强农机操作技术、维修技术等的培训和资格认证,规范农机服务者的行为。
(三)建立健全农业机械装备和设施的管理制度。对大中型机具要建卡立户,实行定期维护保养检验制度。要积极探索农村机电提灌站等农机设施的长效管理运行机制。
(四)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化信息服务体系。要加快农机信息化网络建设,3年内要建成覆盖到片区农机站的农机化信息服务网络,不断改善对农民、农机手、农机化服务组织等的信息服务。要建立农机产品、农机作业等信息的采集、整理和定期发布制度。
(五)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化安全防范长效机制。要着重从源头开展农机安全防范工作,严格执行安全责任制,经常性开展农机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和管理。要规范拖拉机驾驶员考试制度,严把驾驶员准入关;规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制度,严把检验关。要建立和完善农业机械产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售后服务状况的跟踪、检测制度。
四、加大农机化政策扶持力度
(一)完善农机化多渠道投入机制。各区(市)县要逐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导向,农民投入为主体,社会民间和信贷投入为补充的投融资机制。市计委要将农机化发展的有关内容纳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进行通盘考虑;市财政要在继续保持现有财政投入的基础上,逐年加大对农机化发展的投入力度,适当提高资金的投入比例,切实做好国家和省级农机项目的资金配套;市科技局要从有关科研经费中安排一定资金,建立农机科研开发专项基金,对引进、研制、开发和推广先进适用的农机新机具新技术进行扶持;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对农民要积极提供农机消费信贷。
(二)支持农民使用先进农业机械。要积极消除农民使用农机的政策性障碍,积极争取国家对农机作业用油的补贴。要研究解决拖拉机等大型机具的养路费、运管费的减免问题,减少农民使用农机的负担。农业生产大忙时段,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减免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过路、过桥费用,支持农民跨区域开展机械化作业服务。